近日,阿图什市法院巧用“四法”成功调解一起财产纠纷案。
原告陈某与被告袁某原为夫妻,离婚时因财产分配产生纠纷诉至法院。原告认为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王某、吴某等多人享有的债权且业已偿还,系属夫妻共同财产,应予分割。该院受理后,承办法官运用多年积累的调解经验,巧用“缓、分、扣、教”四步法,居中调和、多方化解,促使双方最终做出让步,并就有关债权债务达成共识。
“缓”,即不急于切入案情,而是将抚平双方情绪作为重点,通过聊天的方式居中调和,一方面平稳当事人心态,另一方面深入了解案情的来龙去脉。“分”,即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单独交流,让双方各自说出纠纷的前因后果,做到对症下药。“扣”,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均为干部身份,办案法官紧扣这个信息,从社会影响和有利子女抚养教育的角度出发,成功地将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引入理性轨道。“教”,即审判人员通过人生的阅历,对当事人晓以大义、动以真情,转变当事人思想情结,并立足法理,扣紧人情事理,尊重民风民理,逐步化解当事人矛盾,最终达成调解协议。